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陶純 蔡澄) 近日,株洲市天元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權益民事賠償案件。
2024年9月的一天,在暴雨中維修房頂漏水的鄒某用手抬起一根5米多長的鋼管時,因鋼管觸碰到房屋旁邊的高壓線而觸電死亡。事故發生后,多個基層調解組織對該事故的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因各方當事人僵持不下,無法達成共識。該案訴至天元法院后,各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的意見分歧很大,且案件涉及多個法律關系及房產歸屬歷史遺留問題,案件陷入僵局。
本案中,原告方的當事人有兩人系未成年人,一人系殘疾人,家庭經濟困難。為徹底厘清案件事實,早日化解矛盾糾紛,早讓原告方拿到救急的賠償款,案件承辦團隊走訪了前期對事故進行調查的應急管理局,就相關專業技術問題進行咨詢;兩次組織當事人深入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用攜帶的卷尺對事故現場再次進行測量;三次上門與案涉第三人進行溝通、聽取意見。最終,承辦法官召集各方當事人在法院進行調解,當場釋明《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指出各方當事人在本案中應承擔的責任,通過析法明理,曉以利害,經過5個小時的調解工作,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及第三人共同賠償原告方各項損失共計100余萬元。
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后,原告方當場流下感激的淚水:“感謝人民法院!感謝人民法官!”被告及第三人也都被承辦法官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所感動,紛紛與法官握手并表示:“法官辛苦了!”
“法槌雖重,人心可稱”。這場糾紛的圓滿化解,正是天元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承辦法官用法治溫度消融矛盾堅冰,以司法智慧搭建溝通橋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既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力度,更觸摸到司法為民的溫度。庭后相視而笑的面龐與緊握的雙手,恰是法治中國建設道路上最溫暖的注腳。"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